我国政府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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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政府管理模式而言,我国正经历着由“权力型”向“责任型”转变的时期。责任政府作为一种价值理念要求政府管理活动必须积极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政府决策是政府管理活动的灵魂,政府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管理活动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的树立。温家宝总理提出政府必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然而这一施政理念在现实生活中并未得到彻底落实。对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决策失误责任的追究不力导致一些政府官员对短期政绩行为乐此不疲,致使国家财政、人民利益受损,政绩工程遍地开花,不和谐因素在不断增多。因此,探寻政府决策失误的治本之策,加大对政府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力度,是目前学术界讨论的前沿问题。政府的决策活动是由人来实现的,人的道德方面的素质对决策的完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思想上的责任意识也就没有实践中的责任制度,客观责任条文只有建立在坚实的道德自觉基础上才能真正起到刚性规范的作用。大力弘扬道义责任的建设,才是解决政府决策失误的根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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