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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幸福是马克思哲学体系中的重要命题之一,它也是人类追求的永恒主题。在西方的哲学发展历史中,诸多哲学家就人如何实现幸福,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从而形成了两大流派:理性幸福论与感性幸福论。马克思在对这两大流派批判的继承基础上,创建了自己的幸福理论。马克思反对绝对的客观幸福,主张人的主观幸福与客观幸福的统一。在马克思看来,应当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待幸福。只有在劳动实践过程中才能实现人的本质与自然的融合,从而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和人的真正幸福。马克思的著作中虽然没有出现“民生”这一词语,但是他所说的“人类幸福”,与中国文化语境中的“民生”是一致的。民生幸福观是马克思幸福理论与中国实践结合的产物。阐释和弘扬民生幸福理论,既是对马克思幸福理论的贯彻,也对我国的实践具有特殊的意义。我国当前出现的民生问题,表面上看是公共服务缺位与公共物品供给短缺的问题,背后却隐藏着公民价值是否得到尊重、公民权利和利益是否得到实现的本质诉求:即公平正义和发展成果人民共享是否得到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幸福观包含如下几个方面:其一,以人为本,保障改善民生;其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由人民共享发展成功;其三,保护生存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伊斯特林悖论启发我们:收入与人的幸福并不成正比。有鉴于此,论文提出了满足人的五大需求以贯彻民生幸福。要实现民生幸福,首先需要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明确“人的发展才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同时我们需要继续发展经济,以巩固民生幸福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以“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原则,积极推动劳动就业和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