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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政府作为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价值理念,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要求并加以满足,必须切实履行职责,承担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推行行政问责制既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2006年9月4日,温家宝总理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要“按照权责一致、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它的启动和实施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责任政治的发展和责任政府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我国政治文明的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形成。
笔者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问责制为切入点,并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讨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以求对进一步推动我国地方政府行政首长问责制发展和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裨益。
全文分为六个部分。论文前导部分阐述了选题研究的现实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接着,本文对地方政府行政首长问责制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概述。首先,从不同角度认识“责任”一词;其次,对地方政府行政首长问责制中的“行政首长”加以界定;接下来,对地方政府行政首长问责制内涵和特征加以分析。最后分析了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的理论基础和当前我国现行的法律及政策依据。第三部分结合各级地方政府颁布的行政(首长)问责规范和推行实践,论述了当前我国地方政府行政首长问责制的现状,主要包括我国地方行政首长问责制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成效,我国地方政府行政首长问责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第四部分分析了西方国家和香港地区问责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五部分在对以上各部分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了构建和完善地方政府行政首长问责制的基本思路和对策。主要包括增强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促醒公民的权利意识和问责意识;合理界定行政首长的权力界限;强化以地方人大为核心的异体问责,实现问责主体多元化;健全和完善行政首长问责制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行政决策机制;深化政务公开,保证公众知责权;加强效能监察,全方位推进政府绩效评估;健全和完善问责官员救济机制等。第六部分是结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