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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频率很高,给学生和社会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在大多数的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本文主要研究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责任。这一问题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立法上的规定也比较原则和零散,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扰。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也比较落后,对于一些基本的问题的研究还不够透彻,这对于保护学生的权益极为不利。文章将界定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作为研究的前提,本文所论述的学生伤害事故是指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所受到的人身伤害事故。在此前提之下,本文围绕学校的侵权责任展开,首先厘清学校和学生之间法律关系、明确学校责任的性质,然后探讨学校责任的归责原则,最后论述了学校责任的承担、抗辩以及社会化的问题。在整个论述过程中,穿插了对现行法律规定的评述。本文共有三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论述了学校责任的法理基础。文章首先对学校和学生之间关系的几种学说进行了介绍,指出了其可取之处,同时又重点对其不合理之处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批判。在此基础上,认定学校和学生之间不是监护关系,更不是合同关系,也不能称之为“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可以被称之为“教育关系”,是一种人身性的民事法律关系。然后得出这一结论:学校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并且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第二章对学校责任的归责原则做了详细介绍。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的实际情况,认定学校责任应该以过错原则为一般归责原则,本文将过错推定原则作为过错原则的特殊情形,也放到过错原则中一并研究。对于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文章认为不能将其作为学校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无过错原则只能在特殊情形下适用,而公平责任原则则没有适用的空间,至于具体原因,文章也有较详细的阐释。第三章主要主要围绕学校责任的承担和分散而展开。首先介绍了学校承担责任的条件,除了一般意义上的构成要件之外,还应该符合主体、时间、空间三要素。然后又根据学校承担责任的性质、份额的不同,分别论述了学校的独立责任和补充责任,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责任的承担做出了全面、具体的分析。接着谈到了学校责任的抗辩,着重提及了要根据受害学生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而确定不同的抗辩事由。最后论述了学校责任社会化的问题,解释了学校责任社会化的原因,并提出了我国学校责任社会化的对策,即应该根据各地的实际,通过政府出资、学校筹资、社会捐资的方式为学生购买责任险,同时也应该将保险和设立赔偿准备金等方式相结合,最大程度地转移风险、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