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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是我国近几年来及今后几年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江铜集团于2009年成功实施了主营业务整体上市。企业整体上市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上市公司收购集团公司那些资产、收购后的资产在机构上如何设置。这些问题的解决,与企业的战略、经营目标、管控模式等有很大的关系。那么,在处置方案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管控模式匹配的前提下,是否还存在其他标准呢?本文拟从税务筹划角度,以江铜集团永平铜矿整体上市过程中的资产收购、机构设置为例,阐述整体上市企业机构设置中的税务筹划问题。
本文首先介绍了税务筹划、企业整体上市的动因等基本理论。在相关理论明晰后,详细介绍了江铜集团永平铜矿整体上市前的资产及机构设置情况。通过不同方案下应缴税款的比较,剖析了其中包含的纳税筹划方法、手段,总结出整体上市企业资产并购及机构设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所处的环境不断变化,企业本身也在不断地发展过程中,因此,任何纳税筹划方案都无法做到一劳永逸。本文的最后,以上述研究为基础,进一步明确了江铜集团永平铜矿在纳税筹划方面今后几年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