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平等受教育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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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自1954年第一部宪法到现行宪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然而,在实践中,受教育权还远远未能实现.尤其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受教育不平等的现象.在理论界,有关受教育权的理论研究还很薄弱.直到近几年,实践中发生了不少关于受教育权的案件,这才引起理论界对该权利的关注.但是这些研究也仅限于对个案的理论分析,缺乏深度和系统性.在此意以上,全面研究平等受教育权的理论,分析实践中存在的大量受教育不平等的现象,为平等受教育权的保障提供意见和建议,极具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全面概括了受教育权的历史演变、含义及重要价值.教育有着漫长的历史,而作为法学意义上的受教育权则是近代法律发展的产物.目前,受教育权已被宪法所确认,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教育权与政治权利、生存权和发展权关系密切,在权利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第二章追溯平等受教育权的思想.自古以来,各国思想家都论证了其内涵.但是内容过于抽象和简单.讨论平等受教育权应对受教育的不同等级、不同阶段和不同种类加以区别论证.按照现代教育体制,将受教育权平等分为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两个领域.义务教育领域,所有社会成员应一律平等享有;而非义务教育领域主要体现为受教育机会平等.第三章透视平等受教育权存在的问题.义务教育领域就学权利不平等、受教育条件不平等,非义务教育领域受教育机会不平等的现象严重.透过不平等的现象,分析导致受教育权不平等的深层原因,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教育格局的二元结构;二是教育投入的匮乏与失衡;三是教育体制的落后与立法的缺位.通过上述三章的论证,最终的目的是为平等受教育权的实现提供保障.建议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角度为平等受教育权提供保障.立法方面,加大立法力度,制定急需法律;废止违法规定,统一教育法制.行政保障方面,首先,政府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加大教育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制定合理的教育政策.其次,要规范高校的自主办学权.司法方面,在保证普通诉讼救济的同时,尽快完善宪法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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