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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伦理文化不同于近代以来的西方政治伦理文化。“人权”是近代以来西方政治伦理文化的核心。鸦片战争以后,西学东渐,西方人权思想逐渐进入中国。儒家伦理与人权的问题也逐渐走向历史舞台的前方。 儒家学说产生于2500多年前的中国,由孔子开创,其核心是“仁”。儒家仁学是一个有机的思想体系:以仁为人的本质的人学思想;以“仁者,爱人”为基本道德原则、“克己复礼”、“忠恕之道”为基本伦理规范的伦理思想;以民本思想为内容的仁政原则与政治理想;以“理”、“心”为本的宇宙观。仁学的总精神与总要求是“爱”,这表明儒家仁学属于人道主义范畴。 人权观念是西方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进入近代社会后,商品经济要求的自由、平等等原则逐步上升为当时先进生产力代表的要求,并成为整个社会的文化价值理念。与此相应,经过文艺复兴运动与自然法复兴运动的洗礼,西方的伦理文化发生了一场嬗变,权利主导型伦理理论代替了义务主导型伦理,结果,人权作为人的价值、尊严与自由的代名词,成为一种基本的伦理原则,即是说,从伦理角度看,人权是用权利语言表达的人道主义思想。 仁学中的人权思想因素应具体分析。仁学的总精神是具有普世情怀的“爱”,宇宙观层面的“仁”确证了这种普世之爱。普世之爱不仅要求人们关爱自己的同类,还要求人们尊重自然,使整个宇宙和谐一体,这与人权精神相合。但儒家的“爱”又是一种差等之爱,这种差等之爱在现实中不利于平等地尊重他人权利推行。在人学层面,仁学中的人是“道德人”,不同于近代西方人权理论中的“自然人”,“道德人”强调入的道德价值,“自然人”突出人的自然本性。在伦理层面,“克己复礼”的道德规范崇公抑私同样弘扬了人的道德价值,但其存理节欲的价值取向不利于“权利”获得道德上“正当性”。而“忠恕”伦理规范与人权的实现模式相合,甚至超越了西方人权的实现模式。在政治理念层面,民本思想缺少民主的核心理念,但也包含着丰富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的思想资源。就自由而言,民本思想中的自由主要是道德修养中的自由,外在自由较少。 仁学中的概念“分”近似于西方的“rights”概念,但“rights”进入中国后并未被译为“分”而被译为“权”或“权利”,因为当时人们关心的是国家主权而不是个人权利。在仁学背景下,个人权利获得道德上的正当性是沿着由“民权”到“人人有自主之权”再到“人权”的路线前进的。康有为、谭嗣同努力从传统仁学中开出个人权利,并从国情出发强调权利中的平等价值。严复、陈独秀、胡适与罗隆基等人努力引进西方人权观念的真义,强调人权中的自由价值。孙中山、中国共产党在人权问题上则采取综合创新的态度。他们的人权强调国家独立权与人民的生存、发展权,注重社会公平,是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的统一。 展望未来,我国人权发展将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权利作用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公民与政治权利在人权建设中将有突出的位置;法治是保障人权的主要方式;社会和谐是人权建设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