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久以来,人们通常认为金融体系具有自我纠偏的能力,例如,通过微观审慎的方式对银行资本和银行内部治理进行监管足以维护银行业的稳定。然而,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打破了个体金融机构稳定等于整体金融系统稳定的思维定式,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关注的焦点。同时,在金融体系运转出现极度不稳定的情况下,传统的货币政策框架无法有效识别宏观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更加无法实施有效的措施防止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向实体经济蔓延。学术界和实务界开始反思传统货币政策框架的缺陷与不足,立足于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题,探索货币政策调控框架的结构性优化。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双支柱”调控框架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体系,在实践操作层面缺乏精准的政策执行路线。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探究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对金融稳定影响的宏微观机理,以政策框架内部协调机制的优化为着力点,从理论和实证层面阐释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向协调配合机制,构建科学完善的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协调配合的“双支柱”调控框架,强化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功能以及为健全金融监管部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双向有效性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本文在梳理国内外现有文献的基础上,研究信用创造框架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及其搭配对金融稳定影响的宏微观机理,并阐述“双支柱”调控框架的目标、工具、传导机制以及政策框架内部协调机制的优化。首先,建立健全“双支柱”调控框架的初衷是实现货币稳定与金融稳定的双稳定目标;其次,本文通过对《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1采用文本分析法进行数据挖掘,选取具有宏观审慎意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窗口指导、监管压力以及房地产政策四个政策工具构建中国宏观审慎政策指数,研究其与货币政策工具搭配使用对金融稳定调控的宏微观机理;再者,在“双支柱”调控框架的政策传导渠道方面,除了传统货币政策框架的资产价格渠道、利率渠道、汇率渠道、信贷渠道以外,信号渠道也是重要传导渠道,因此新时期下政策执行者应加强预期管理;最后,传统货币政策强调在总量的范围内与其他政策的协调,但是货币政策结构性优化要求将“协调”纳入“双支柱”调控理论框架,因此要求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多方面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减少政策间的叠加效应和相互抵消效应,最大程度实现金融稳定的预期目标。接下来,本文通过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研究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对金融稳定的具体影响。第一,基于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DSGE)模拟货币政策的政策效果以及“双支柱”调控框架的政策协调配合对金融稳定的影响;第二,运用TVP-VAR模型选取2000年一季度至2018年一季度的季度数据,通过绘制等间隔脉冲响应函数和时点脉冲响应函数,探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传导至金融稳定的不同阶段时变特征,并据此为我国“双支柱”调控框架的协调机制优化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1)货币政策虽然天然具有稳定的职能,但是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之间的关系愈趋复杂,存在不确定性,单一的货币政策调控金融稳定的效果有限,实践证明货币政策不是维护金融稳定的最佳选择;(2)宏观审慎政策对于金融稳定的贡献无论从等间隔脉冲响应函数亦或时点脉冲响应函数来看都效果显著,并且宏观审慎政策可以更有针对性地缓解房地产、信贷部门因金融市场、资产价格顺周期引起的金融扭曲、失衡问题。实证结论表明,宏观审慎政策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3)货币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对产出和信贷都产生影响,而宏观审慎政策仅作用于信贷,对产出影响不显著。其政策含义在于,运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协调搭配的情况下,央行不必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进行权衡。相反,可以强调使用目标明确的宏观审慎政策来维护金融稳定,而不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或作为货币政策的补充,以抵消货币宽松对金融稳定的负面影响。这表明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组合范式搭配有助于实现宏观经济增长和金融稳定的双重目标;(4)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组合范式的协调配合,将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政策递增效应,有助于熨平货币政策顺周期性以及滞后性对金融体系造成的负面影响。就我国目前的政策关系而言,宏观审慎政策对金融稳定有明显的调控作用,同时对货币政策有显著的辅助作用,特别是贷款价值比对金融稳定效果显著。依据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协调机制优化的具体政策建议:(1)运行机理方面,首先,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应当充分考量中国金融风险结构特征,结构性优化“双支柱”调控框架;其次,以“宏观审慎政策+不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为主要着眼点,旨在探寻稳增长与防风险双重政策目标的最佳宏观调控组合范式;最后,宏观审慎政策重点关注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日常监管和破产清算,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内在关联性;(2)协调机制方面,宏观审慎政策对金融稳定的调控效果显著,但是面对新时代下信息制造新情况,需要充分发挥结构类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作用,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政策递增效应。以下两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我国是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至关重要。特别是单个金融机构稳定不等于整体金融系统稳定,当市场面临共同的结构性或趋势性变化时,对个体金融机构的监管可能失去意义,此时需要强调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的有效联动,提前引导并消化可能引发的风险冲击是重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前预警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但依然存在系统性风险的“蝴蝶效应”、“大而不倒”的冒险行为等识别不足以及过度评估的负面影响;二是信息制造冲击加大金融市场的波动,逆周期调控无法调节全球出现同频共振的新情况,因此,在信息技术冲击下的金融稳定监管着力点应是预期管理。充分利用信息沟通、前瞻性指引以及技术等手段,合理引导公众预期,实时获得动态数据,反馈信息和及时发出指令,做到未来的提前预判,提高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