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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是一个充满财富和机遇的市场,也是一个充斥着欺诈、通谋、舞弊的市场。出于对内部投资者由于其天然的优势地位可能给外部投资者带来的风险的考虑,诞生了短线交易规制制度。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及持有法定比例股份以上的大股东,在法定期间内(一般是六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票买进后再行卖出,或卖出后再行买进的行为。”短线交易是一种明示救济,直指内部人员通过短线交易非法获利的行为,主要目的是通过使其承担民事责任,防止和避免任何证券所有者、公司董事或高管人员不公平地利用其与发行人的特殊关系获得信息,滥用信息,进行投机交易,从中获利,影响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破坏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美国的短线交易规制制度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规则,对中国解决相同的问题具有借鉴作用。
本文共分六部分,从引言开始,至结论而止,对美国短线交易规制制度加以法律分析和论述。
第一章为引言部分,主要介绍美国短线交易制度诞生的背景,并交代了本文的写作目的;
第二章是概述,介绍了短线交易的相关概念,法律基础和适用前提;
第三章介绍短线交易行为之构成要件,主体、时间、行为及主观要件;
第四章写了短线交易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入权的行使,明确了谁来行使,如何行使的问题,并归纳了短线交易归入权的豁免条件;
第五章在于介绍我国短线交易规制制度之现状,并表达了对于美国短线交易规制制度的法律思考,即启示;
结语中强调了证券市场的重要性和净化证券市场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