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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中国积极投身实践,致力与世界各国就实现跨国市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自由化达成双边协定。2015年6月17日,中国与澳大利亚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澳自贸协定》”)。澳大利亚成为首个与我国谈判、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经济总量较大的主要发达经济体,也是首个承诺以负面清单方式对我国开放服务贸易的国家。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框架下谈判达成的《中澳自贸协定》服务贸易规则中,中国承诺以正面清单方式、澳大利亚承诺以负面清单方式开放服务贸易领域,故其有关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及最惠国待遇的规定必然存在差异。相较中国以往签署的以正面清单承诺开放服务贸易的自由贸易协定,本协定也必然有其特殊之处。《中澳自贸协定》一方面为我国今后与发达国家进行自贸谈判提供了宝贵经验,另一方面也给中国国内服务贸易监管提出新要求。本文拟梳理《中澳自贸协定》有关服务贸易相关规定,并按照协定条文,以单独规制的电信、金融服务为例为中国提出具体监管建议,并在最后分析本协定总体给中国带来的机遇、挑战以及应对之策。本文主要分以下五章:第一章,简要介绍本文涉及的主要概念,包括自由贸易协定、《中澳自贸协定》及服务贸易规则。第二章,《中澳自贸协定》服务贸易承诺方式。在这部分中,笔者首先阐明本协定下服务贸易存在正面清单及负面清单两种承诺方式,有关此两种承诺方式之规定不尽相同。在分析《中澳自贸协定》服务贸易规则下有关承诺方式的规定后,将该规定与多边服务贸易核心文件GATS、以负面清单方式承诺开放服务贸易的典型《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及以《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为代表的中国签署的以正面清单方式开放服务贸易的自贸协定承诺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在对正面清单方式和负面清单方式有了基本了解后,笔者分析了两种承诺方式下的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及最惠国待遇规定的异同,并与GATS、NAFTA及《中韩自贸协定》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第三章,《中澳自贸协定》电信服务规则。主要是在了解电信行业特殊性的基础上,梳理《中澳自贸协定》电信规则、具体承诺减让表及不符措施清单。通过归纳总结本协定下中国对澳方电信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的主要限制及原因,对中国国内电信监管应对《中澳自贸协定》提出建议。第四章,《中澳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规则。金融服务是服务部门第一大领域。笔者以金融服务中银行服务为例,介绍金融服务的特殊性,并梳理《中澳自贸协定》关于金融的附件、对银行服务的正面清单及不符措施清单。通过归纳总结本协定下中国对澳方银行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的主要限制及原因,对我国国内应对《中澳自贸协定》银行服务监管提出建议。第五章,《中澳自贸协定》给中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自由贸易协定是一把双刃剑。笔者结合第二章及第三章、第四章对具体服务部门规定,归纳总结协定签署给中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对中国政府应对挑战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