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规范与法律行为的效力——理论思辨与基于法院判决的实证分析

来源 :北京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bnn112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强制性规范,是国家管制进入私法领域的一种方式,但由于我国法学上私法精神的长期缺失,违反强制性规范的法律行为往往被直接认定为无效。本文试图通过实证分析与理论思辨相结合的视角,就我国法上强制性规范与法律行为效力的实然状态与发展方向,得出一些结论与建议。  首先,本文明确了讨论的基础——强制性规范的定义和鉴别方式。在强制性规范的定义及用语问题上,通过对用语的梳理和对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分析,笔者认为,重要的是统一对概念内涵的理解,既然立法已经确定了“强制性规定”包括“禁止性规定”,学术及实践研究就应当在此一语境之下予以开展。在强制性规范的鉴别上,要注意到规范种类的多样性,避免仅根据字面表述就确定规范的类别,此外,还要认识到我国法上的强制性规范在公法、私法中均有可能出现。  其次,本文通过对司法解释和实例判决的梳理,指出强制性规范影响法律行为的方式和后果:一方面,在我国法上,既有的判断规则是,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的;另一方面,强制性规范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后果多种多样的,这一点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上均有所体现。  第三部分与第四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对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之判断规则的理论整理和实例分析。综合国内外理论,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判断方法主要有规范目的分析法、利益衡量方法以及具体的类型化分析法,这些方法都渐渐形成了一些相对具体的理论体系。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不少涉及到规范性质判断及法律行为效力认定的案件,具备了典型化分析和类型化整理的条件。值得指出的是,第四部分收集了164个近几年的实际案件及其判决书,挑选了其中一些案件作了典型化分析、特别考察了利益分析方法的适用,再根据焦点的分布,总结出了十种类型化情形下的规范性质判断思路。  最后,笔者认为,对强制性规范性质与法律行为效力之间关系的研究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在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的区分上,首先应当明确思路开展的原则与例外,在现阶段,还是应当遵循“以强制性规范是效力性规范为原则、以强制性规范是管理性规范为例外”的判断思路,在得出相关规范是管理性规范的结论时需要辅以特别的论证;其次,法院对于司法解释的严格贯彻在客观上保证了判决结果的一致性,但对于司法解释的出台机关——最高人民法院而言,则意味极其重大的责任;最后,在可以自由裁量的空间内,法官往往综合运用规范目的分析和利益衡量的方法,而案例研究的开展,对于保障裁量标准的相对确定、保障判决结果的相对稳定而言,具有较为重要的作用。
其他文献
林业发展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要强化林业的现代化管理,充分把握林业的发展现状,通过林业经济、造林措施、社会效益等问题的分析与研究,实现林业的可持续
“蚁族”即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本文以笔者在北京市唐家岭三个月的田野调查为基础,综合运用田野调查、参与观察、访谈、文献法等定性研究方法,以期待了解北京市“蚁族”真实
我国有着悠久的农业文明传统,是一个长期以农业为本的国家,乡村人口在全国人口中占绝大多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变迁与发展关键在农村。而乡村治理又是农村诸多问题中的重中之重
传统学者们从小额信贷的需求方(农户)来构建出了一系列小额信贷绩效的评价指标,本文从民族地区小额农贷的供给方(农信社)的角度分析出了存贷比率、到期还款率这两个衡量小额农贷绩
选择样地为针叶林、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经过仔细分析,通过低强度营林用火烧掉林内枯枝落叶,试验设计每个林型样地25m ×25m,发现可以减少可燃物载量,采用低强度人为控制用火
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是各级教育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要求。创新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而高等师范院校作为基础教育师资力量的培养主体,成为各级师资人才培养的源头。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开始了国际化经营。由于对国外投资市场和环境的不了解、法律法规的不熟悉,企业在进行国际化经营的过程当中,除了承担商业风险,必
日前,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和环境保护厅联合出台《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规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缴存、管理和返还。保证金按照“谁发
电力系统配电自动化建设主要目的是为了供电和用电之间存在的问题得以高效解决.随着科技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电网建设已经遍至全国各个角落,电网建设迅猛发展的同时,给电力系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以儒家思想为其主体。“仁”的思想观念作为儒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古代中国的法律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仁”的思想与儒家的“天道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