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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从生态城市理念出发,透视现代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分析我国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应该进行的变革。在生态城市理念与城市规划法律理念的整合基础上,提出了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变革的理论框架和制度构想,进而对我国《城市规划法》的修改提出立法建议。论文共分七章,包括前言,城市理念的变迁:从工业城市到生态城市,生态城市规划法律理念,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变革的趋势,中国生态城市规划法应遵循的立法原则,生态城市规划的编制程序、公开程序和审批程序,生态城市规划中的基本制度,生态城市规划的制度环境。论文首先分析了城市理念的变迁。城市理念,是对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型,是解决一定时期城市问题,指导城市规划与建设的理论方法与行动指南。根据在城市发展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来分析,城市理念的发展经历了自然城市理念﹑工业城市理念和生态城市理念三种形式。在此基础上,提出生态城市规划法律理念。生态城市规划法律理念是对生态城市规划法律制度的根源的探寻,它对规划制度架构起决定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六个理念。第一个理念是建设可持续性的、健康的生态城市是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关键。第二个理念是必须坚持系统的观点进行生态城市规划,也就是说,城市中的环境资源(例如土地、水和空气)必须在一定的生态系统中被认识和管理,而不能只是作为孤立的环境媒介被认识和管理。第三个理念是城市是以自己的方式、拥有能源和资源流动系统的生态系统,人类是该生态系统的关键物种。第四个理念是人类在城市生态系统中起主导作用,城市生态系统必须有利于促进人类的健康和精神愉悦。第五个理念是将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统一起来。目前,我们所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空气和水的质量、固体废弃物以及生物多样性与我们如何使用土地密切相连。第六个理念是将魅力作为生态城市规划法律理念。魅力这一概念的含义是自然和人类精神的统一,它强调尊重自然和人类的健康快乐,强调人类对生态系统的体验。论文第三章认为在全球环境危机加重的历史背景下,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呈现生态化、整合化以及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的一体化趋势。生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