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撑湖南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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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决策,并进一步强调了协同创新的重要性。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去审视知识产权制度与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关系及作用,是顺应时代潮流的重要战略选择,是建设创新型湖南的必由之路。政府、高校、科研机构、社会中介组织等创新主体联合形成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模式已在湖南省得到推广。但由于知识产权界定不明晰、归属权辨别难等问题的存在制约着协同创新的良性发展。为寻求1+1>2的协同效应,湖南省乃至全国亟需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对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支撑作用。当前,国内外有关创新、区域科技协同及知识产权制度变革的理论研究相当丰富,但关于知识产权制度与区域科技协同创新之间的关系及如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支撑作用方面的研究甚少。作为助推创新发展的激励和支撑机制,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且在特定的区域协同模式下呈现出新的困境亟需解决。本文主要采取理论分析、比较分析和文献检索的方法,在介绍研究背景和理论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制度在支撑湖南区域科技协同创新进程中存在的多主体知识产权界定不明晰、收益配置方式太笼统、院校部分产权管理欠科学、社会中介服务机制不健全以及知识产权激励效用不强等问题进行探究,通过分析得出产生这一系列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协同创新行为本身的复杂性、协同创新成果归属权难辨别、科研院所与企业存在技术壁垒、知识产权立法忽视协同创新及行政部门对协同创新知识产权总体统筹调控力度不够等。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理论研究成果及相关区域发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出支撑湖南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即建立创新主体多方共赢的知识产权共享制度、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市场制度、社会服务制度及公共管理制度。在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对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支撑作用的过程中,稳步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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