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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专门领域内的全球性问题趋于尖锐,专业性国际组织在全球性问题解决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中国与专业性国际组织的合作问题也因此被推到了中国对外政策的前台。本文以2003年SARS危机期间中国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合作为个案,对中国与专业性国际组织的合作关系进行探讨。全文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导论,论证了对中国与专业性国际组织的合作进行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对专业性国际组织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范围、框架与方法,阐述了本文的主要观点。根据中国政府应对危机态度的转变,本文以2003年4月20日为界,将此次SARS危机分为前后两个时期。 第二部分阐述了此次SARS危机前期中国政府的应对和世界卫生组织的介入,由此揭示中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的不足及其导致的严重后果。危机前期合作的不足表现为以下三点。第一,中国政府在国内发现不明病例之后,首先试图通过自身力量对疾病进行研究和防治,没有主动与世界卫生组织联系并与之开展进一步的合作,这表明中国政府对世界卫生组织在国内公共危机处理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存在局限。第二,世界卫生组织在获悉中国的病例之后不久,就要求派遣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却迟迟得不到中国政府批准。中国政府没有积极配合世界卫生组织在华就危机处理进行的工作,这表明中国政府对于世界卫生组织直接介入国内危机处理心存顾虑。第三,危机前期,世界卫生组织始终无法从中国政府及其媒体获得有关中国疫情的准确信息,因此也无法就中国的疫情防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这表明中国的信息公开机制存在严重缺陷。 第三部分是“制约中国与专业性国际组织合作的因素”。SARS危机前期中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的上述不足在更深层次上反映了中国与专业性国际组织合作面临的制约因素。本部分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这些制约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第一,中国政府对世界卫生组织在国内公共卫生危机处理中重要作用认识的局限源于对多边外交认识的局限。中国政府对多边外交认识的局限导致中国政府对多边外交与双边外交关系认识的局限,并进而导致中国政府对于专业性国际组织作用认识的局限。第二,中国政府对于世界卫生组织直接介入国内危机处理工作的顾虑出自对主权问题的担忧。一方面,结合中国具体国情来看,这种担忧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在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下,这种担忧又难免对中国与专业性国际组织的合作形成制约。第三,中国政府没有及时公布准确疫情信息归因于对信息公开的轻视。各国内部信息公开机制是否通畅,直接影响到各国与专业性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效果。 第四部分是“SARS危机后期中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的进展”。值得注意的是,此次SARS危机后期中国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合作是积极主动且富有成效的。危机后期疫情逐渐得到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此。本部分阐述了危机后期中国政府应对措施的转变和世界卫生组织对中国的帮助,总结了双方合作的进展及其成果。相对于危机前期合作的不足,合作的进展表现为以下三点。第一,中国政府开始认识到世界卫生组织在国内公共卫生危机处理中的重要作用,在各种场合主动表示愿意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合作。第二,中国政府开始积极配合世界卫生组织在华工作,世界卫生组织得以对中国的危机处理直接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第三,中国政府开始对国内外定期公开发布每日最新SARS疫情动态,与世界卫生组织之间建立了通畅透明的信息交流渠道。 第五部分针对SARS危机前期中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的不足及由此反映的中国与专业性国际组织合作面临的制约因素,结合SARS危机后期中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的成功经验,对未来如何发展中国与专业性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进行了全面的思考和探索。 本文认为,中国加强与专业性国际组织的合作关系,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改进。第一,全面认识多边外交。一方面应该认识到,在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下,多边外交与双边外交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不能有所偏废,多边外交在中国外交中的地位应得到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提升多边外交的地位,不仅应积极参与高级政治领域的综合性国际组织,而且对于低级政治领域的专业性国际组织也要给予充分的重视。第二,灵活运用国家主权的行使权。虽然国家主权在本质上是抽象和不可分的,但国家主权在行使中却是具体和可分的。中国加强与专业性国际组织的合作中,需要向专业性国际组织让渡专门领域内国家主权的部分行使权。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应采取灵活方式,既坚持国家主权本质不受侵犯,又适当让渡国家主权在某些专门领域内的部分行使权。第三,加强国内信息公开机制的建设。全球化背景为中国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提供了一个新的视野和框架,中国政府既应尊重本国公民的知情权,也应尊重其他各国公民的知情权。中国加强与专业性国际组织的合作,需要在信息公开机制建设上树立全球性意识,在信息公开机制建设上必须及早与国际社会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