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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治理是在扬弃政府统治和政府管理基础上形成的。政府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与公民,社会多元参与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但是,政府作为“榜样主体”与“引导主体”,在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所担承的制度设计和社会动员职能是无可替代的。政府机构中行政人员的人格完善程度如何,对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走向有着根本性的决定作用。因此,理应将公务员的人格建构作为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的主体性要求给予足够重视。行政人格是与特定的社会治理模式相适应的。文章在界定政府治理和行政人格相关概念的基础上,首先从社会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了社会治理模式由统治、管理到治理的发展脉络。相应的,行政人格经历了由依附人格、工具人格,正在实现向独立人格的转变;此外,文章分析了行政人格的三重境界;随后,文章在阐述独立行政人格的概念、核心要素以及生成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独立行政人格与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关系,体现为三个方面:其一,独立行政人格内含的价值理念与政府治理理念具有同构性;其二,独立行政人格为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提供道德支撑、伦理约束和意志支持;其三,政府治理现代化能够为独立行政人格的生成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紧接着,文章对独立行政人格遭遇的现实困境和原因进行了深入地剖析。最后,文章从培养德才兼备的行政个体、构建基于信任的合作制组织、建设道德化的行政制度、培育服务型行政文化四个方面探讨了独立行政人格的塑造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