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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经历了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资源耗竭、环境严重污染的事实。为了解决废弃物的大量产生,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经济的循环发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得以产生。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以下简称EPR制度)是一项新型环境政策,其将生产者的责任向产品生命周期的上游和下游延伸,特别是注重产品消费后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和处置的责任,从而实现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环境保护。自1988年瑞典学者托马斯教授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概念以来,EPR制度已经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已经日趋完善,典型的代表有:瑞典、德国、美国、日本以及欧盟地区。相对于发达国家EPR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我国的EPR制度还处于发展初期,无论是在EPR理论上,还是在EPR实践上,都与发达国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面对我国人均资源少、废弃物的大量产生以及环境遭到破坏的事实,建立和健全EPR制度是刻不容缓、势在必行的任务。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已经成为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模式,而EPR制度是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EPR制度现今已经受到我国学界的高度关注,学界对此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而且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和实施,该制度在我国立法上开始呈现体系化发展的趋势。本文通过对EPR制度理念发展过程的梳理,该制度理论基础的阐述以及发达国家EPR制度实施现状的考察,力图为我国EPR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提出有益的参考。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了EPR思想的发展过程,提出了两种代表性的观点,即“欧盟观点”和“美国观点”,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赞成前者,同时还具体分析了EPR制度三个方面的具体要素。第二部分,笔者着重阐述了EPR制度的理论基础,详细阐明了产品生命周期、企业社会责任、环境权、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五大理论与EPR制度的关系。第三部分,笔者主要介绍了瑞典、德国、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几个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EPR立法,并分析了他们各自的特点,在此基础上还对实施对象、实施方式、实施途径和相关配套制度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笔者主要分析了我国EPR立法的现状,提出了我国在EPR立法上的缺失,并结合我国实施EPR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立法层面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EPR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