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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金融经济的快速发展,跨国合作的逐渐加深,以及金融工具及其衍生工具的不断演变,金融创新的推陈出新对我国金融监管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行业地位逐渐突显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充分利用,作为反洗钱工作开展和的主要阵地打击各种洗钱犯罪和恐怖融资行为。2012年国际反洗钱权威组织FATF发布新《40+9》后对各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了新的反洗钱工作要求,各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执行当局逐渐在监管总体目标和监管框架等方面转变。银行作为反洗钱工作开展的核心战场,其便捷、高效的资金操控和转移方式被洗钱犯罪分子广泛利用。银行产品与服务的推广和运用也使得非法资金的清洗手段更为多变。2007年金融危机后,以风险文本的金融业监管方式逐渐成为银行业风险防控的新框架和体制改革的新方向。本文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思想和方法论为切入点探究分析银行业存在的洗钱风险及其传导机理。首先,对银行业存在的洗钱手段和方法进行分析,以及洗钱典型三阶段理论在银行的实施步骤。其次,以国际权威组织FATF对洗钱风险的分类为依据来建立风险评估模型,构建出区域、产品和合规管理三类银行洗钱风险评估指标,并划分为四个等级共39个具体分类指标,运用层次分析法对银行总体洗钱风险进行量化。然后,根据量化后的银行风险建立起风险传导模型,将银行业洗钱风险的传导机制研究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运用动态模型来分析洗钱风险在封闭银行内部传导,以探究在不同时期洗钱风险、监管成本和洗钱规模之间的相关关系,阐明上期洗钱风险如何作用和影响下期洗钱风险;二是建立弗雷克斯Frakes(2000)的扩展模型来讨论银行间洗钱风险的传导,推出各级银行风险抵御能力的大小,进而说明洗钱风险在抵御能力较强的银行1爆发时,银行2和其他第三方“搭便车”监管银行会迅速受到牵连,导致洗钱风险在银行间快速传染。最后,提出针对我国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防范措施及配套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