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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随之而来的便是粗放式发展的严重代价——自然环境的急剧恶化。产生这一状况的原因既有国民经济亟待起步、发达国家向中国输入资本的同时乘机转嫁高污染行业等无法回避的时代背景,也有相关涉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不完备、环保理念的滞后、环保意识的缺失、配套防治和处罚措施的的不力等本可以避免的因素。随着环境污染代价的不断涌现、范围不断扩大,随着新闻媒体对于环境保护的不断关注,随着公民环保意识的普遍觉醒,党和国家都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到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升到了党和国家的战略高度。那么如何落实呢?首当其冲的便是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规范、准则、标准的制定、完善和实践。虽然自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史上最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大了对环境的保护力度和对环境污染的惩治力度,但是仍然没有放下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来防污治污的思维。在其他国家的环境保护立法和实践中,把市场经济思维贯穿在立法和实践全过程,辅以行政手段和司法兜底往往能取得预期效果,其中最典型最有效的就是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构建和施行。在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具备了成熟的机制,走在了前面,值得我们学习。虽然我国并无系统的排污权交易立法,但是近十年来陆续在几个城市进行了试点。这些试点虽然都未取得预期的实际效果,但是从侧面推动了国家环保思路由单一的行政手段转向多样化。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对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相关解析和对国外既有经验的汲取,找到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立法及实践的不足,进而分析我国构建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对立法要点和实践难点进行分析和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