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知识的国际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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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知识是一种涉及到传统文化艺术、动植物品种、传统医疗方法等多方面的知识。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知识的价值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并得到广泛利用,传统知识也面临着被不断侵犯的状况。如他人未经许可,获得并利用社区的传统知识或含有传统知识的生物遗传资源完成新的发明并获取知识产权,而持有这些传统知识或遗传资源的社区却得不到任何利益分享;更有甚者,有的公司(尤其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或其他机构利用其在资金、技术方面的优势和传统知识传播方式(主要是口头传播)的限制,谋求将某些社区公有的传统知识私有化,即主张知识产权,进而限制原传统知识持有者的使用。因而,拥有传统知识的社区、民族和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要求法律保护传统知识的呼声越来越高,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遂成为了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对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有利于公正地维护传统知识持有者的合法经济利益,保持传统知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生物剽窃”,促进传统知识的保存等。   传统知识国际保护具有重要性与正当性,但由于传统知识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如大多数传统知识产生的年代久远且时间不明缺乏文献记录,属于集体创造和口头传播,完成者的集体性和不确定性等,导致单纯依靠知识产权制度对传统知识进行保护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一定的困难,在短期内就此达成国际统一的规则与制度困难重重。因此,我们不妨通过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体系来保护传统知识,在时机成熟时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制度对传统知识进行保护。中国作为具有悠久历史且传统知识资源丰富的国家,更有必要在传统知识的保护上注意与相关国际条约的接轨,在立法原则和具体制度上结合本国对传统知识保护的现状,提出相应对策,以有利于本国对传统知识保护作出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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