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共犯退出是为了合理解决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实施犯罪或为阻止犯罪结果发生做出相当努力,但仍未阻止结果发生的部分共犯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本文通过探究共犯退出存在的理论依据为其存在的合理性进行证明,共犯退出理论的构建是对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理论的修正,具有弥补犯罪中止之不足的理论价值、进一步保护法益与实现刑罚均衡的法律价值、公平合理解决共犯退出者刑事责任的实践价值。本文在论述过程中介绍了英美刑法中的共犯退出理论与判例,为构建我国共犯退出理论提供崭新的研究视角和思维方式,并结合我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本土理论,详细阐释成立共犯退出的主观与客观判断基准。本文经过分析认为,共犯退出的主观判断基准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意、作出退出的意思表示并为其他共犯人所了解。共犯退出的客观判断基准是行为人停止自己的犯罪行为或者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本文结合不同共犯类型和司法案例对共犯退出的判断基准进行运用。主要探讨了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等共犯的退出问题。选取了抢劫罪中的两个不同案例对共犯退出判断基准进行司法实践的检验。共犯退出判断基准的研究旨在为退出者构建一条具有可适用性的出罪路径,准确评价共犯退出之罪责,达到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