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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仅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近两年来,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先后出台,明确表明了国家对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重视。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由此,研究符合新法规要求的房屋征收补偿确定方法,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是一项值得研究的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由房屋价值补偿、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三部分构成。论文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选取了征收补偿实践中矛盾较多的——住宅房屋采用市场法评估时补偿价格的修正、工业房屋采用成本法评估时土地价格的确定及营业性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确定三个问题进行研究。论文在学习、借鉴国内外房屋征收补偿先进经验、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住宅房屋征收导致项目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上升,补偿金额无法购买原类似房地产,应该进行市场状况修正,论文从房地产供给需求及价格关系的角度出发,考虑征收项目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范围,研究确定市场状况修正值;工业房屋征收补偿时因部分地区缺乏基准价格参照,土地价格确定困难,应该制定新的土地价格确定方法,在原基准地价修正法的基础上加以补充,论文从工业用地的本质出发,利用生产函数模型和地租资本化理论确定了集成的土地价格确定方法;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确定缺乏合理依据,应当建立完整的具有科学依据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论文从收益权的角度出发,分析停产停业损失的构成,并针对各类损失研究具备合理依据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确定方法。 通过本文的研究,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序开展提供可以借鉴的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