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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中的虚拟财产与现实世界的联系日益密切,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也日益增多。自2003年底发生的“红月案”(被称为中国网络虚拟财产第一起诉讼案)到2005年6月“屠龙刀”命案,再到后来的“夫妻离婚不争房产争游戏账号”,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在如今已经屡见不鲜。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相关法律出台,司法实践的差异性很大。在这些纠纷中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客体属性界定、网络虚拟财产权的归属、网络用户权益的保护等问题,都因网络虚拟财产没有明确的法律加以保护因而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中各方利益受到侵害后往往难以得到应有的法律救济。我国尚缺乏专门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条件下,我们应该借鉴和移植国外的经验,同时结合中国国情,建立健全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制度,为网络中的虚拟财产提供全面保护。本文以此背景产生,开篇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现状,指出我国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紧迫性以及所面临的困难,并分别从概念、法律属性以及归属三个方面对网络虚拟财产做出法律界定。通过比较美国、韩国以及中国港台地区在网络虚拟财产方面的立法、适用等方面的经验与教训,指出了网络虚拟财产具备财产性,并将其定义为一种特殊的物权。在归属问题上,本文摒弃了以往单一归类的观点,对网络虚拟财产重新分类,在此基础上提出网络虚拟财产归属二分法。网络虚拟财产一旦被认定为物,网络虚拟财产纠纷解决的重点就在于分清谁拥有权利。网络虚拟财产归属二分法即不同的网络虚拟财产归属于不同的权利人,一方面明确了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最密切联系的主体应该享有网络虚拟财产权,另一方面为下一步论述法律保护打下基础。本文力图从现有法律制度上提供一些务实而又可操作的对策和思路。网络虚拟财产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物,本文提出几点对现有制度的完善意见;同时,网络虚拟财产虽然具有特殊性,但究其本质仍然是物,现行法律中有关对物进行保护的制度也应当适用于网络虚拟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