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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在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工业化与城市化持续提高的前提下,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也不容忽视。矿业的发展一方面为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的燃料和原材料,同时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如水土流失、地表塌陷、植被破坏、水质污染等,尤其对土地资源破坏更为严重。我国复垦工作开始于改革开放时期,由于政策法规在复垦的投资、效益及其归属上主体不明确。营口市镁矿区的土地复垦工作也亟待进行。本文根据文献资料、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等方式。以营口市镁矿区为例,总结复垦后的效益类型,并对该矿区复垦相关权属和收益分析。营口镁矿山主要有以下投资类型:国家投资、私营企业投资、中外合资企业及其他投资形式。分析得出关于收益归属的建议对策如下:1、国家投资土地恢复后的收益类型,复垦投资全部由国家进行投入,其主要收益集中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根据用地类型可以进行不同的经济估算,另外可以把使用权出租给承租者,收取承租者租金作为经济效益的回报。2、私营投资复垦矿区面积一般小于国家的,收益大多集中于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上。发展林业有助于改善复垦区域生态环境,这种收益归属于复垦区域的每个人。同时也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经济收入的分配主要分三部分,一是土地的所有者,二是土地的使用者,三是土地的投资者。3、外资企业积极进行复垦工作,后期国家应给予政策性优惠。复垦后的经济效益归属土地所有者及使用者。生态效益归属于居住在区域内的全体居民。社会效益归属矿区的所有人共同享有,复垦后开展更多的商业活动提供较多的工作岗位,增加当地居民的收入。4、其他形式的土地复垦投资大多数是民间融资或是集体的投资,复垦的规模不大,多为集体土地中被废弃的。复垦后的土地大多数归属农村集体土地,这种类型的经济收益归属农村集体所有。如果承包到个人则是集体和使用者共同享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