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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安徽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效果及自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以来艾滋病病毒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幼儿感染情况,为今后更好的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同时评价HIV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幼儿的生长发育情况,为今后提高婴幼儿的健康水平提供参考依据。方法:采用回顾性队列研究方法,利用现有资料,从安徽省信息系统中提取相关数据,建立回顾性队列数据库。分别对孕产妇HIV抗体检测情况,HIV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幼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情况,HIV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幼儿喂养和HIV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幼儿的感染情况进行分析。同时以2005年的全国九市标准及2006年的WHO标准为参照,采用t检验,比较HIV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幼儿的生长发育指标。对HIV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幼儿的生长发育进行评价。应用SPSS11.5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结果:检出HIV阳性孕产妇302例,总的检测阳性率为0.16‰(302/1862810)。孕产妇HIV抗体检测阳性率逐年下降。最高年份的2004年为1.50‰(3/2005)。最低年份的2012年为0.10‰(67/678701)。HIV阳性孕产妇孕期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的有86例,孕期服药率85.1%(86/101);在孕期接受母婴阻断服务的,新生儿服用抗病毒药物的89例,抗病毒药物服药率为92.7%(89/96)。HIV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幼儿全部采用人工喂养。共随访187名婴幼儿,其中接受检测108名,检测出HIV阳性2例,HIV阳性抗体检出率为1.85%(2/108)。随访到的187例HIV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中,男婴102例,女婴85例。新生儿的平均出生身长为(49.24±2.87)cm,平均出生体重为(3.15±0.49)kg。新生儿中小于胎龄儿20人(10.6%),大于胎龄儿20人(10.6%);出生体重Z分小于-2者(低体重)的有8人(4.3%),出生身长小于-2者(生长迟缓)的有12人(6.4%)。与WHO男婴标准比较,除1月龄外,其他月龄男婴体重均高于WHO标准(P<0.05)。除3月龄外,HIV阳性孕产妇所生女婴体重均高于WHO标准(P<0.05)。各月龄HIV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幼儿身长与WHO标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与全国九市标准比较,各月龄男女婴身长和体重与参考值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用WHO标准Z分法评价婴幼儿的发育偏离状况,结果显示:HIV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幼儿在6月龄时超重检出率最高,为26.5%。在18月龄时肥胖检出率最高,为12.9%。消瘦和低体重检出率在月龄较小时,检出率较高。在1月龄时生长迟缓的检出率最高,为11.8%。用全国九市标准中位数百分比法评价婴幼儿的发育偏离状况,结果显示:婴幼儿在3月龄时超重检出率最高,为24.6%。在1月龄时肥胖检出率最高,为19.8%。结论:安徽省对HIV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的婴幼儿所实施的综合干预措施对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起到了良好作用,干预工作效果显著。HIV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幼儿生长发育较好,出生后身长体重增长较快。生长轨迹与我国一般儿童趋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