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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是宪法赋予人大的法定职责所在,是人大联系人民群众、保持人大性质的重要渠道和窗口。但是,监督法和中共中央有关信访政策对人大在国家信访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不够,而人民群众对此期望很高,使得人大信访功能陷入比较难堪的境地,也使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公民具体利益中难有作为,这与人大的性质和人大的职责是格格不入的。
本文以湖南省衡阳市人大信访情况为解剖面,从地方人大的现状出发,对人大信访的渊源和法律地位、人大信访的功能、人大信访的政治基础、人大信访功能的完善进行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人大信访是最高位的信访,具有宪法性的法律地位,越往基层,人大信访的基础性作用就越重要、越突出。人大信访体现了宪政精神,具有主张功能;体现了民主精神,具有监督功能;体现了和谐精神,具有救济功能;体现了人本精神,具有稳定功能。人大信访有自身的政治基础:人大信访活动必须与社会经济、政治的性质相适应,人大信访者受经济、政策的制约,人大信访受理者必须为社会经济、政治服务,人大信访工作必须以人为本,依法依规依政策协调好各种关系,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完善地方人大信访功能要与时俱进,要加强法制化建设,建立地方人大信访终结制度,使人大监督真正既监督宏观,又监督微观,确保宪法和法律有效地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