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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体制是指国家资源投向农村义务教育并对其进行管理的体制,它是国家教育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财政体制以及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经历的一个从集权向分权演变过程。通过对不同时期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体制的对比,可以发现我国现行体制的突出特点:从全局上将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统筹主体由原来的乡提升到县,从而使农村义务教育政府投资主体发生上移;教师的工资和校舍的维修改造由县及县以上的多级政府负担;中央政府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与支持力度;日常运转所需公用经费由县级政府负担。从总体上看,我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础还很脆弱,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的发展存在很大的差异。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由于义务教育政府财政投入体制建立在十分脆弱的县级财政的基础之上,县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中负担主要责任,其结果是导致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政府财政投入总量严重不足,财源很不稳定,公用经费短缺问题十分突出,农村义务教育负债重。究其症结根源在于:财权与事权不合理,分担责任不明确。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政府财政投入重心低,该体制制约着农村义务教育的推进和发展,迫切需要国家财政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构建和谐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体制的思路在于:充分重视农村地区差异,按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建立不同的政府农村义务教育投资模式;重新划分各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中的财政责任,对农村义务教育各项资金的初始来源作科学合理的划分,建立稳定的机制,实现分层次供给;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分担中承担主要责任,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主体。有了这样的思路,通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教师工资经费、学校公用经费、基建经费和助学经费四项经费进行的合理分担,从而构建以中央和省级政府为主体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