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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现行宪法的历史考察和现实评估,预示出中国民主宪政的走向,揭示现实中国政治的民主发展和中国社会有序、稳定、和谐发展的趋势和前景。因此,研究中国现行宪法及宪政走向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宪法是现代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范着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其核心内容是规范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及其二者的关系。宪政即宪法的实施,其实质是限制政府的权力,也叫“限政”。在人类政治智慧的发明中,宪法的产生是近现代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最重要成果。宪政是迄今为止最有可能实现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和公正,最有利于保证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的制度设计和价值理念。 中国人对宪法、宪政的认识和追求肇始于近代中国抗击外侮、救亡图存运动,迄今已有百年历史。纵观历史,中国百年宪政之路实质上就是从宪法到宪政之路,这是一个宪法实践的动态过程。一百多年来,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中国的宪政建设可以说是跌宕起伏,多灾多难,虽然有过成功的希望,但更多的是失败和挫折。直到现行宪法的颁布和实施,我国的宪政建设才重新踏上了由1954年宪法开创的宪政之路。 现行宪法是指1982年宪法及其四个修正案。它被公认为是建国以来四部宪法中最具科学性、稳定性、实效性的一部宪法,赢得诸多赞誉。就宪法本身而言,现行宪法具有了宪政属性。1954年宪法确定的民主原则,在现行宪法中重新得到了确认;“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于1999年写进了宪法,法治原则也得到了宪法的确认;“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于2004年写进宪法,标志着在经历了长期误解与贬谪之后,人权终于被确立为一项宪法原则。至此,宪政的三要素民主、法治、人权均已转化为宪法原则,现行宪法逐渐获得了宪政属性。就现行宪法实施的绩效而言,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中国社会出现了明显的宪政变化。我国已经建立起一套民主制度,民主的程度越来越高;随着现行宪法对法治原则的确立,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走向法治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内容的完善,特别是“人权”原则的入宪,引发了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因此,可以说现行宪法是我国宪政道路的新起点、历史拐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