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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通过两个与反恐战争相关的案例引申出对国家权力侵犯公民自由可能性的担心。如果国家的权力不能是无限的,那么它限制个人自由和权利的界限在哪里?接下来、从政治哲学发展史的角度来诠释国家权力和个人自由之间的界限。古代及古典部分主要讨论国家权力起源的问题,现当代部分则偏重于强调限权政府和个人自由的自由主义,适当辅以介绍其它一些流派的观点。按照霍布斯的理论,人们向主权者转让自然权利并接受他的统治,目的就是要得到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如果主权者没有能够履行这样的义务或者主权者自己就乐衷于用得到的权力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掠夺他们的财产,那么公民就有着充分的理由进行反抗。洛克则认为,人建立国家是为了获取比“自然状态”下更多的权利,这样建立起来的政府本身仍然受到几项原则的束缚,如要依法行事、不得随意处置公民的生命和财产等,而一旦一个政府开始变得专制,那么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享有进行正当抵抗的自然权利。被视为当代自由主义右翼的代表诺齐克,在他的“最小国家”理论中也认为,处于自然状态的人们以税负的形式向国家购买保护性服务,国家对于公民最基本的职能就是维护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更是直接鲜明地把人们在当今社会的权利和自由进行优先性分类。他认为,基本自由相比较其它权利,享有绝对的优先权。而当基本自由本身互相冲突时,普通的基本自由必须服从于部分核心基本权利。按照罗尔斯的话来说,人只有满足了自身的基本需求,才能开始好好行使其它更高层次的政治和经济自由。参照对“原初状态”状况的理解,核心基本权利就是人们得以维持生存下去的基本需求,也即生存权、维持生存必要的财产权,相关联的就是未经正当程序个人生命和财产不受剥夺的权利。由此分析,即使在反恐战争中,面对政府扩张权力的不得已的形势,个人向政府权利的让渡也不允许危害到自己的核心利益。因为:第一,国家的最基本职能和义务就是维护公民自身的安全,公民将自己的权利让渡给国家、服从国家也是为了得到这种最基本的保护,如果国家反过来侵害公民的人身安全,公民就自动解除了服从国家的义务;第二,国家权力的扩张是为了遏制恐怖主义对于公民人身安全潜在的危险,如果国家在行使这种权力的过程中不受限制,反而先于恐怖主义危害到公民的生命安全,这种暴行比起恐怖主义的威胁乃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此时的反抗也是对自己基本权利的正当防卫。最后本文以“爱国者法案”的勉强延期显示,在漫漫的反恐过程中,人们仍在尝试寻找国家权力和公民自由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