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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私有制产生以来,腐败就是人类社会进步过程中的一颗毒瘤,大部分的腐败尤其是权力腐败问题都涉及到贿赂行为。综观全球情形,商业贿赂及土地交易中的贿赂问题并非中国特色现象,它存在于世界各国,长期以来,每个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受其困扰。它早已成为一个国际共同的政治问题,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也成为一个国际性的大课题。随着房地产业和土地市场交易的发展,土地交易过程尤其是土地出让环节的贿赂问题成为当前我国商业贿赂的重灾区。本文主要从我国现今社会土地出让状况出发,运用“零容忍”理论探讨如何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贿赂问题。“零容忍”是反腐败的一种重要并且证明行之有效的手段,香港、新加坡等都有相关的做法。实际上,零容忍就是一种对待事物的容忍态度或原则,它是由很多实体组成的,是贯穿在实体中的一种精神和取向。“零容忍”防治土地出让领域的贿赂行为,需要一整套的法制、执法、监管体系才能真正得以实现。自上世纪末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以来,市场对土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土地作为国家公有的稀缺资源,市场需求远远大于供应,因而土地成为众多房地产开发商竞相追逐的香馍馍。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为房地产业发展取得土地的必经环节,土地出让主要包括协议、招标、挂牌、拍卖等形式,土地出让的巨额利益诱使很多人为其“折腰”,各种形式的贿赂行为在土地出让的各个环节、层次都不同程度地显现着。由于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不完善,土地管理机制不健全;土地监管及对土地违法行为执法不严厉,惩治不到位;对土地执法活动监管教育工作的缺失等原因,土地出让领域贿赂行为相当严重,经常出现“边打边犯”的尴尬局面,造成了极其巨大的损失和影响。因此,要实现土地出让领域“零贿赂”,必须对土地出让领域的贿赂行为“零容忍”。“零容忍”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贿赂问题必须从“零容忍”理论模型出发,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严格执法、民众和媒体的积极监管都得体现“零容忍”的精神和原则,三者相结合,才能取得成效,实现“零贿赂”,使土地出让过程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