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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政府所要面对的公共事务也日趋复杂。正是基于这个现状,为解决公共事务而做出的公共财政决策也日益受到了普通大众的广泛关注。从历史发展的趋势来看,只有具有民主特性的公共财政决策,才能够在充分反映人民意志的基础之上,合理有效地解决各项公共事务,为实现国家职能、保障人民利益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我国的公共财政决策活动是由多方协作来完成的,在这多方力量中,人大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和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能否发挥其该有的作用对公共财政决策的民主与否至关重要。自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公共财政决策制度已经有了比较明显的民主化倾向,与公共财政决策相关的法律制度也日趋完善,但从现状来看,由于民主意识的不断提高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广大人民对我国民主化建设的要求也日益提高。总的来说,我国公共财政决策民主化建设的依然面临诸多困难。本文将综合运用行政管理学、公共财政学等多学科知识,以现有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作为理论基础,以我国公共财政决策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美国公共财政决策民主化建设的理论和制度与我国公共财政决策的现行制度进行比较,总结出我国与美国之间的差距;然后进一步从阻碍人大在我国公共财政决策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制约因素入手,对制约因素的成因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认真的思考,再借鉴美国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本文希望在践行这些建议的基础上,人大能够在公共财政决策中确立核心地位,发挥根本作用,从而推动我国公共财政决策民主化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