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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是金融机构之间永恒的主题,但在竞争的同时相互之间的合作也越来越多成为金融机构业务发展不可或缺的内容,本文重点阐述银行和信托公司之间合作问题和发展模式,借此探讨银行如何与信托公司借力做大做强银信业务,走出一条银信合作的创新发展之路。 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伴随着我国金融机构及信托公司业务发展要求,近年来银信合作开展的日益广泛。特别是近两年来随着应对金融危机以及国家对信贷规模调控力度的加大,银信合作的空间逐渐加大,合作日益频繁和密切。商业银行正在尝试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通过银信合作这一表外业务将负债业务做活,将资产业务做大,将中间业务做强,突破传统业务边界,实现新的跨越发展,而信托公司也借助银行的融资平台为自身的快速发展寻找通道,银信合作不仅有银行和信托公司互相借力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因其职能定位的互补性、业务投向的相似行、资金运作的互补性和发展动机的一致性,双方也具有了合作的客观基础。 目前银信合作主要是基于中国银监会2008年下发的《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要求开展的业务模式,主要有基于银行主导的银信理财合作、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于信托公司主导的银行代为推介信托计划、银行代理信托资金收付,基于合作型的信托财产专户、银行保管信托资产、银信股权相互渗透等七种模式。除了按照《指引》要求开展常规银信合作业务以外,随着信托公司和银行创新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创新式地开展了信托产品银行质押贷款、项目联合融资、银信连接理财产品等创新产品。 银信合作业务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使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但由于银信合作运行时间较短,还存在着金融机构发展要求与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不尽一致,相应配套的制度、法规不尽完善,金融机构自身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缺陷,投资环境不完备,以及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诸多问题。特别是在当前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与金融机构追逐经营利润之间理念的不匹配,使得银信合作业务在宏观和微观方面都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 随着银信合作问题的不断产生和暴露,国家对银信合作的调控力度也不断加强。在近两年内,随着外部经济环境变化,银信合作的形式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其与国家调控目标不吻合的矛盾日益突出,也造成了国家在短期内密集出台多项调控措施予以引导和规范。2008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在国家强力的政策调控下,银行和信托公司的经营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但从长远来看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发展表外融资业务仍是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手段之一,需要从制度建设、外部环境、监管机制等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为银信合作的长久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一是着重加强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托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尽快建立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健全信托业税收制度。二是加快完善完善银信平台建设,强化银信合作中信托公司的地位,最大限度发挥银信协同效应,为银信合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在发展银信合作的同时,通过健全银信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密切监测信贷类银信合作业务的规模和资金投向,加强风险补偿与风险缓冲机制建设,加强银行表外业务管理,增强银信合作发展中潜在性风险的前瞻性分析,完善监管和风险控制。四是通过借力银信平台,进一步扩大融资业务领域,做大商业银行融资表外业务。通过开展债券投资类银信理财,做大银信合作业务;利用银信合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新途径;利用银信合作合理优化银行抵押贷款模式,创新业务合作模式;借助信托机制扩大银行不良资产和抵债资产处置渠道。 目前我国的银信合作还基本处于起步阶段,在合作方式及产品创新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银行与信托之间,既是合作对手、也是竞争伙伴,应该说目前我们的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还仅局限于利用各自的产品和业务领域优势,在传统的融资领域内运作或出于规避监管的需要而开展合作。银行和信托公司应该站在更高的视野,在更广阔的空间创新式的开展彼此的合作。期待银信合作能够真正走出一条携手发展的创新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