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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医疗体制改革,从改革之初的国家统包统揽的补偿体制,到1997年开始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再到2009年新一轮医改的开始,我国在医疗卫生行业已经作出了许多积极大胆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国居民的医疗条件和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卫生筹集结构不断优化,基本的医疗保障制度和卫生体系得到了建立与发展。但是,医疗行业的问题还很多,医疗资源的配置还不合理均衡,人们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和单一的医疗服务现状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而且由于这些问题的根本性,很难在短时间之内得到改善。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加之医疗行为自身的高专业性和高风险性以及具体制度上的欠缺,医疗纠纷事件层出不穷,特别是医疗损害纠纷,其中争执的焦点是责任划分和损害赔偿问题。虽然经过长期的努力,特别是《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日益健全,但还不能满足复杂多变的现实需求,这就对进一步完善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提出了要求。本文以从一般到个别,从问题到对策的思路,分五个章节对医疗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探讨,第一部分对医疗损害责任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详细的论证,明确了其侵犯的客体、责任的范围、调整的行为对象以及过失的判断方法。第二部分以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为核心,探讨了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并介绍了具体的规则原则和举证责任的分配体系。第三部分围绕着以损害赔偿为主的医疗损害侵权责任形式展开,阐述了赔偿的主体、原则和范围,并概括性地介绍了医疗损害的风险分担机制。第四部分以分析我国的医疗损害制度为主题,回顾了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历史,并进一步论述了当下中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进步与问题。第五部分针对当今医疗损害赔偿体系中归责制度、赔偿制度、损害鉴定制度和风险分担制度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完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