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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承担着对吸毒成瘾人群强制戒除毒瘾的任务,其最大的特点是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对行政相对人人身自由进行较长时间的限制,所以决定程序合法性对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至关重要。本文旨在对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程序的合法性缺失进行分析,并针对其中不合法的方面提出可行性矫正建议,使其在更具合法性的前提下运行。本文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前调查程序的合法性缺失分析。对公安机关的吸毒检测和成瘾认定程序存在的不合理性以及作出决定前对相对人权利保障的缺失作出分析,指出其中存在违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方面。第二部分,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作出程序的合法性缺失分析。从行政主体缺乏正当法律地位、行政强制措施缺乏正当法律依据、决定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违反法律原则、决定过程缺乏司法监督四个方面指出公安机关行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权违反宪法及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方面。第三部分,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变更决定程序的合法性缺失分析。从执行机关无决定权有违权责统一原则、执行机关行使诊断评估权合理性存疑、期限变更决定程序中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缺失三个方面论述期限变更决定程序的合法性缺失问题。第四部分,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程序的合法性矫正建议。分为两方面,第一方面:对现行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程序的合法性矫正之建议,从重新配置行政权力、变革成瘾认定和诊断评估制度、完善被决定人权利保障、引入司法监督机制四个方面提出针对决定程序的合法性矫正建议;第二方面:对未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程序的合法性矫正之构思,将该制度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作对比,指出两者间的相似性,并借鉴强制医疗程序,构思新的司法强制隔离戒毒制度,建议将决定程序纳入司法程序,从而保障其实施的合法性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