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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正处在“建立法治”向“深化法治”过渡的阶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作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化农村法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对云南这个少数民族众多的边疆省份而言,更是意义重大。重视并加强云南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是强化云南基层法律服务力量,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全省法治化进程的重要途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高素质人才作为支撑,人才可以促进经济的迅速、持续增长,并可以促进经济内部结构的良性发展。经济的良性发展能吸引和留住人才,为人才提供价值对等的报酬,为人才自身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为人才生存和成长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潜在根源增多,矛盾呈现多元化,这就对处于矛盾化解第一线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工作的与时俱进首先要建立在对工作本质的理解和系统的把握之上,因此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现状的研究就显得格外重要。
本文站在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的立场上,查阅了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政府有关司法行政、教育领域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行业、行业内部规范性文件30余件;研读了国内高校、研究机构、政府部门有关农村法治、队伍建设、法学教育等理论文献60余篇、学术著作20余部;分别于2008年对全省、2010年对昆明、怒江、普洱三地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现状开展调查研究,对云南省司法厅直属的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云南省监狱管理局直属的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到基层一线全面了解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思考了制约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发展的原因。从一名法学教育工作者的角度,结合目前我省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提出法律人才培养的质,取决于法治的发展程度和社会的需求层次,法律人才培养的量,取决于社会的需求数量。审视中国国情、云南省情,还不能盲目效仿西方国家,要求法学教育一概成为高起点的精英教育,其主体仍然是大众教育,并且是分层次的教育,应当以培养服务于社会各阶层的大众化法律应用型人才为立足点,教育学生到基层从事法律工作。本文既是对新时期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人才工作重点与方法的研究,也是促进云南民族团结、政治稳定、边疆巩固、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的有益探索,为云南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