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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补贴法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的关于反补贴的国内法律,并且其一直处在修改和完善之中。在美国国内外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多方因素的影响下,美国参众两院于2012年3月先后通过《美国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体法案》修改了本国反补贴法,并由总统奥巴马签署后生效。该《法案》打破了其长期以来形成的不对非市场经济体适用反补贴法的惯例,为调查主管机关对非市场经济体适用反补贴法提供了明确的成文法依据。中国一直以来被美国视为非市场经济体,作为美国的重要贸易伙伴,也是目前为止遭受美国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对该《法案》进行系统研究可对我国应对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提供有益的参考。文章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法案》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动因。该部分在对美国将其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体的立法和实践发展历程进行回顾的基础上,从政治、经济、法律三方面因素分析了《法案》通过的立法动因;第二部分为《法案》的主要内容和《法案》存在的问题。该部分阐述了《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美国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体”条款及“调整对非市场经济体商品的反倾销税以避免对非市场经济体同时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时可能出现的重复救济”条款;此外,从国际法和美国国内法层面论证了《法案》对非市场经济体适用反补贴法的合法性,并提出了《法案》在溯及力及防止重复救济条款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为《法案》对非市场经济体的影响及启示。该部分详细介绍了《法案》对非市场经济体的影响,并提出了非市场经济体今后应对美国正当和不正当反补贴调查的相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