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保证期间是保证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它的设计旨在降低保证人的承保风险,推动保证制度的发展,强化所担保的债权信用,方便资金融通,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关于保证期间的立法存在诸多矛盾和不清晰之处,使得法律工作者在实践中对于如何适用法律产生了很大的困惑。基于此,笔者将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本文由以下内容组成:
引言主要分析保证期间制度的重要性和保证期间存在诸多争议的原因,提出本文所要论述的主要问题。
第一部分是保证期间基本理论研究,首先阐述了保证期间的立法价值,说明保证期间立法不仅贯彻了公平和效率价值理念,也反映了我国的信用现状。然后在比较其他国家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保证期间既不同于意思主义,也不同于法定主义的立法模式,我国保证期间采用的是约定优先,没有约定时从法定的立法模式。
第二部分是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比较了保证期间性质的几种不同观点,并通过分析得出结论,即保证期间性质是除斥期间。
第三部分是约定保证期间的效力,对不同情形下约定保证期间效力问题进行了分析。
第四部分是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关系,分别对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关系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与主债务诉讼时效关系进行论述。在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关系中集中论述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相衔接的立法合理性,在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主要论述了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对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