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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继续深入发展提出的新规划和新战略。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内涵着重强调,要扎实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发展,并且要大力协调城市与城镇、产业与城镇之间的相互融合,以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和提升其综合承载力。然而我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千米的土地上,有超过三分之二的西部地区国土面积属于生态脆弱地区。1为了改善生态脆弱地区生态环境,早在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就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也拉开了我国生态移民工程的序幕。根据调查显示,从西部大开发战略开始实施至今的十余年间,大量的西部地区生态移民鉴于无法在移民安置区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制保障而选择了“回迁”。2014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对涉及居民户籍、土地管理、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等多项制度作出重大改革。生态移民工程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将在提高偏远地区居民生活水平和改善当前生态环境两大领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采用问卷调查、实证分析以及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尝试着研究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探寻当前生态移民区的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一套比较有前瞻性的法制解决途径,以期为生态移民安置生活提供相对完备且有力的法制保障。全文分为四大部分,第一章为导言,阐述了问题的提出背景、国内外研究动态、研究对策和研究方法、论文的创新之处。第二章主要对新型城镇化和生态移民的概念及相关理论基础进行界定。第三章通过对生态移民群体进行问卷调查,收集数据并且进行统计,主要针对我国生态移民权益法制保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造成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第四章则在上述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所学的法学知识,提出要切实保障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移民的合法权益,就应当加强生态移民相关立法。以明确的法律规定赋予生态移民参与立法,启动立法听证的权利。此外,还应完善相应的补偿机制、信息公开等制度,为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移民的法制保障提出一套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