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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数千年前的远古时期就有“掘井而饮”和“凿井以灌田”的实例。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对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许多地区地下水资源短缺,地下水超采严重,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己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单纯运用行政手段进行分配和管理的方式己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如何实现地下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任务,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即是建立地下水水权交易市场,实行地下水水权交易制度。从经济角度来看,通过交易重新分配水量,可以使水量从低经济价值的区域向更高经济价值的区域转移;从环境的角度看,用水户能通过交易的方式得到水,就不会挤占环境用水,从而为环境用水提供了“压力释放”机制;此外,允许地下水水权持有者出售其通过提高用水效率而节余的水量,也有利于提高人们投资节水的积极性。本文在可持续发展观的指导下,运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在第一部分对地下水水权交易进行了概述,并对地下水水权进行了界定;在第二部分,主要对地下水水权交易制度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中,对以美国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国外的地下水水权交易概况进行了分析;后两部分则是在前面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就如何构建我国的地下水水权交易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地下水水权的初始分配;地下水水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地下水水权交易市场制度的建设:完善地下水水权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该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地下水资源利用率,缓解目前地下水资源利用的严峻形势;有利于推动我国水权制度和水资源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对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有利于发挥经济手段在优化配置地下水资源方面的作用,建立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水资源市场机制;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