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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经济和社会生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项目一方面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在保障民生、提高公众生活质量方面发挥巨大作用,使公众享有优质的公共服务。公共项目往往具有投资大、风险大、影响面大的特点,所以具有比私人项目更加完整和严格的监管业务。但在公共项目投资建设实施过程中,监管体制机制的不健全、监督管理流程的不科学性常导致公共项目的政府监管流于形式,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项目效率的低下,且伴随着政府寻租、官员腐败等不良社会现象的产生,严重阻碍公共项目发挥其应有作用,公共项目的政府监管业务流程亟需再造。 自20世纪末期引入中国,政府流程再造理论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治理等方面显现出强大生命力,其再造理念与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思路相契合,用政府业务流程再造的角度来探讨公共项目政府监管业务的再造,是可行的。本文试图通过探讨公共项目政府监督管理业务的流程再造,从根本上改变其传统的、落后的政府监督管理模式。 实证研究是本文的重点之一。本文选取湖州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派驻廉政监察组制度为案例,全面剖析其政府监管业务流程再造的制度流程规范,并用公共产品成本理论和流程再造理论分析其成效。对湖州市廉政监察组制度的实证研究,意义在于探讨其作为公共项目政府监管业务流程再造实践对各级政府的借鉴意义和价值,提炼出值得推广的监督管理再造思路和理念。 本文试图通过辩证性看待已有公共项目政府监管业务流程研究,在借鉴西方国家对公共项目的监督管理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公共项目传统监管模式,提出我国公共项目政府监管业务流程再造的主要改革思路,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国民生活幸福做出一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