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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是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中经济较为繁荣,政治氛围较为宽松的朝代。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关于女性的婚姻以及财产问题呈现出特殊的历史面貌。通过对宋代妇女的财产和婚姻等方面的权利的了解,有利于我们对女性有更加全面和深刻的认识。本文主要以女性婚姻关系为线索,借助《清明集》,探讨在各个阶段婚姻中的女性的财产权利以及财产权对女性婚姻的影响。首先是婚姻关系建立前的女儿的的财产权利。在诸多案例中可以发现,女儿的财产继承权不仅在法律上得到保护,更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体现。在户绝的特殊状况下,女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权在法律上愈发得到认可。而奁产是女性顺利建立婚姻关系的必要前提,因此,奁产对婚姻缔结中女性地位高低起着不可小觑的作用。其次是婚姻中妇女的财产权利。婚姻中的妇女主要与夫家发生着各种各样的经济关系。在不同的情况下,又会享有不同的财产权,或衍生出诸多其它权利,如立嗣权、立契权等。夫在时,女性的财产权受到很大限制,夫亡时,妇女享有较大的财产权,但因此会面临对自己婚姻状况的重新选择。在宋代招赘婿或接脚夫的情况并不少见,妇女通过改变自己的婚姻状态而对财产享有不同权利。她们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得到保护的。这种特殊婚姻所发挥的功能,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宋代妇女的婚姻状态。最后是婚姻终止后妇女的财产权利。当女性脱离婚姻,而即将成为独立的个体时,女性的财产权也有所变化。总体来说,她们所享有的财产权不多,这使得她们更愿意走入另一段婚姻。综上来说,女性婚姻状态与财产权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