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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历史时期,改革进程出现了新的问题和特点,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产品的丰富催生出经济观念的纷呈,经济进步使人们的期望值再行提升。在国民生产总值长期高速增长的同时,人们的牢骚也同步旺盛。特别是在目前改革的关键时期,社会中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拉大的状况下,要不要继续坚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如果要坚持,理论根据是什么?如何坚持才能达到应有的政策效果和积极的社会效应?分析研究这一问题,并提出合理的政策选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978年底,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经济思想,并很快转化为一种导向性政策,产生了极其广泛深远的社会影响。邓小平同志的“先富”与“共富”思想,是在对中国国情清醒认识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部分先富是共同富裕的现实起点,先富为共同富裕创造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共同富裕是部分先富的最终结果。先富和共富是目标和手段、目的和途径的关系。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经济思想,在改革发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经济效应,包括“先富”观念的激励效应、“先富”过程的竞争效应、“先富”措施的帮带效应。这些效应对经济发展的速度、质量、状态产生巨大影响:激励效应充分发挥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扩大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和动力能量;竞争效应通过提高人们的生产效率,进一步扩张共同富裕的财富存量;帮扶效应是先富带动后富,跨入共同富裕的具体表现。然而,在实施“先富”政策过程中,尽管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如人意的问题:在实施“先富”政策的过程中,“先富”观念与平均主义的激烈碰撞,在实践中造成严重的社会磨擦,并且还有使“先富”政策夭折的危险;“先富”实践与“共富”目的的偏差,形成了人们对先富政策的疑虑,并进一步拷问先富政策的正确性。在现阶段,如果不能从理论上解决这两个疑虑,先富政策很可能中途夭折,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不免再走弯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必须重申邓小平同志的先富理论,警惕平均主义的侵袭,强调现阶段“共富”目标必须以“先富”为手段。没有先富群体的创新、激励、竞争、示范、帮扶作用,共同富裕就失去了目标和方向。鼓励一部分人靠诚实劳动和合法收入先富起来,依然是当前提高全社会经济福利的必然选择。但是,由于受制于制度建设的落后,目前先富途径运行不畅,同时产生部分先富阶层的“原罪”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加强制度建设,尤其产权制度的建设。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最终的理想和目标,但不可操之过急、更不可以行政手段任意剥夺先富者的财产。在正确认识人们经济理性的前提下,政府必须探索收入分配的新措施,变行政强制为经济诱导和制度鼓励,以较小的经济代价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