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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公民社会中的一个显著的变化是大量的非政府的或非营利的民间组织的兴起。这些组织主要从事着慈善、环保、教育、救助、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的社会福利或者社会发展事业。但是民间组织在中国的定义比较模糊,大到共青团、妇联这样的人民团体,小到没有注册的草根志愿组织都属于民间组织,既有官办的,也有民办的。本文主要研究的是那些由民间人士自下而上发起,直接从事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草根组织。据统计,我国目前的残疾人数已经达到了8269万多,占全国总人口的6.34%,涉及到1/5的家庭。残疾人是社会中特殊而困难的弱势群体,在医疗服务与救助、康复训练与服务、职业教育与培训等方面都需要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一定的帮助,但是目前国家用于公共福利的社会开支还非常有限,能够享受到这些福利服务的残疾人因此就相当有限,而草根残疾人组织作为国家公共服务供给的补充者,就可以有效地发挥其社会服务的功能,为更多的残疾人提供服务。然而,草根组织是现代“公民社会”发展的产物,在当下,我国公民社会还没有真正形成,与官办的民间组织相比,这些草根组织的生存、发展空间就相当的有限。本文关心的问题是,草根残疾人组织有限的生存空间体现在哪些方面?草根残疾人组织又是以何种策略克服困难,争取生存发展的权利的呢?为了解决上面的问题,本文从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一是对草根残疾人组织基本状况以及生存空间的描述,这一部分笔者主要是以济南市某残疾人服务中心A为个案来进行描述的,主要是从外部制度环境方面来描述草根残疾人组织生存空间的有限性。二是对草根残疾人组织的生存、发展策略进行解释,即在面临这样一种特定的生存空间下,草根残疾人组织的生存策略是怎样的及为何会采取这样的策略。在此部分中,笔者采用的是长度访谈的方法,通过对服务中心A中的有关人士的深度访谈,并运用公民社会理论的分析视角,来探寻这背后的原因。最后,笔者得出以下结论:一,在目前我国公民社会没有形成的条件下,草根残疾人组织面临着诸多阻碍其生存、发展的限制性因素。二,草根残疾人组织为了获得生存、发展的空间,充分发挥了其主体的能动性,在充分解读自身所处的环境的同时,通过“全方位的资源动员”、“形象建设”、“问责报告”、“形式规范的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建立”等方面赢得了组织生存发展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