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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重要要素,土地生态环境状况的优劣能直接或间接地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产生影响。近年来,各地社会经济取得了极大的发展,但土地生态环境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随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的颁发,为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补偿提供了基本框架和政策保障,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生态补偿机制是解决区域土地利用保护和区域发展的关键所在。本文采用系统分析法、统计分析、GIS等分析方法,开展江苏沿海地区生态补偿的实证分析,进而研究和探讨完善土地利用生态补偿的总体思路,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建议。
第一部分阐述了土地利用生态补偿机制的背景和意义,在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相关概念的界定,提出了土地利用生态补偿及其实现机理;第二部分以江苏沿海地区为例,简要分析了土地利用变化对生态服务功能的影响,并通过生态服务价值核算、机会成本核算、生态足迹核算为基础的补偿标准,将沿海地区进行生态补偿功能分区;第三部分初步提出完善土地利用生态补偿机制的总体思路,包括确定生态补偿原则、补偿主体与对象、补偿资金筹措、补偿方式与途径等;第五部分提出土地利用生态补偿的政策建议与政策保障。根据全文的研究,得到了一下研究结论:
(1)土地利用变化以及由此导致的土地覆盖格局和生态系统结构的改变,同时也导致了土地生态系统功能改变,影响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在1998~2007年间,南通和盐城生态服务价值均减少,而连云港市生态服务价值增加,这与土地利用变化密切相关。并且耕地、水域、湿地和建设用地是影响生态服务价值的主要土地利用类型,其他土地利用类型如林地、园地、草地、交通用地和荒漠用地对对生态服务价值影响的贡献不大。
(2)土地利用类型转换的生态补偿补偿以生态服务价值核算为标准上限,以机会成本核算为标准下限,提出了土地利用类型转换的生态补偿标准的矩阵。
(3)从土地生态可持续度和土地利用生态补偿社会可接受度量方面考虑,沿海地区生态补偿功能划分为重点开发型生态补偿区、优化开发型生态补偿区、一般保护型生态补偿区、重点保护型生态补偿区。其中重点开发型生态补偿区包括南通市区、海门市、如皋市、海安县、盐城市区5个地区;优化开发型生态补偿区包括灌云县、阜宁县、建湖县、通州市和启东市;一般保护型生态补偿区包括连云港市区、赣榆县、东海县、响水县和如东县;重点保护型生态补偿区包括灌南县、射阳县、滨海县、东台县和大丰市。
(4)初步构建了江苏沿海地区生态补偿机制框架,并据此具体提出了土地利用生态补偿机制方案和实施对策。
最后是总结和建议。概括了文章的主要结论和创新点,并对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提出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