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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阶段的重要目标,而住房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农村建房市场管理的不规范,农村建房中产生了一系列复杂棘手的法律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人身损害赔偿。本文从2011年到2016年的141份农村建房施工人受害赔偿纠纷的判决文书①入手,对农村建房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特点以及审判现状进行实证考察,并以此为切入点对此类案件中所涉及的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认定及法律适用、施工人自身遭受损害②时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承担等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理论分析,试图在此基础上促使目前较为混乱的司法裁判趋向实质上的统一,以期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公正地保护。除去引言和结语,本文主体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农村建房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实证考察。通过阅读研究141份判决文书,总结出农村建房的特点、农村建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特点、挖掘出此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二部分是对农村建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主体之间法律关系定性的分析,区分不同情形下房主与施工组织者、施工组织者与施工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部分分析论证人身损害事故发生后,其他各方当事人是否应对施工人自身遭受损害时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责任承担形式。第四部分,本文就农村的建房现状和农村建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审理现状从立法、行政执法两个层面分别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和完善建议,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