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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农产品购销制度的改革,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适应着时代的需要而产生、发展,并作为农业经济的主要组织形式参与到市场经济中来。合作经济联合弱势劳动人民、降低市场交易费用、凭借专业化分工带来规模经济的优点是其存在的原因;产权制度是合作经济的基础;而制度变迁理论则解释了其组织形式和发展模式不断变化的一般规律。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根据实际的需要展现出不同的组织形式和发展模式,从发展阶段角度由低级到高级排列,主要有市场结合联结方式、合同契约联结方式、参股联结方式等几种方式。其中市场结合联结方式适合鲜销类农产品,其运行模式最接近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合同契约联结方式保持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相对于企业的独立性,以合同为契约的方式促进了农民与市场的联合以及产、供、销的一体化经营;参股联结方式是在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互相参股,达成交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结合,使处于生产环节的农户获得了流通环节利润分配,提高了在行业中的地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客观上促进了农业产业的极大发展,但其自身的组织管理、产权制度、利益分配、外部环境等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问题。 法国、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农民合作组织各有其特点和优势,与中国不同的发展环境决定了这些农民合作组织在组织形式和发展模式上也与中国有一些不同。但从发展水平的角度来看,这些发达国家的农民合作组织均有更高效的组织形式,更大的规模和更强的竞争实力,其组织形式与发展模式中的一些特点需要中国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认真学习。 通过对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组织形式与发展模式的研究,以及与发达国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对比借鉴,本文进而得出结论:我国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需要更快速的组织创新、更明晰的产权制度、更完善的外部环境以及与产业化进程更加密切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