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资本市场为上市公司股东设计了两种投票机制,即“用手投票”(行使表决权)和“用脚投票”(二级市场增持或抛售股票)。现有文献认为,由于中小股东用手投票参与公司决策所付出的成本与获取的收益极不对称等原因,他们只能用脚投票来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此,许多学者将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定义为“理性的冷漠者”和“搭便车人”。但从根本意义上来说,这一利益群体是上市公司两类代理问题的利益最大损失者,对自身的利益保护具有最大的内生激励。为了克服中小股东的投票冷漠,充分发挥这一群体的治理效用,2004年12月我国制度设计者启动了广为关注的股权分置改革和网络投票制度,而网络投票克服了传统投票方式——现场出席、代理出席——成本过高等缺点。那么,这一制度安排是否有助于缓解和改善中小股东的冷漠态度吗?这一利益群体的冷漠程度又会受哪些因素影响?此外,如果中小股东积极参与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他们的意思表达是否能影响大会议案最终的结果呢?本文利用深交所2010-2013年上市公司网络投票的数据,研究议案利益敏感程度、公司盈利能力等因素对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积极性的影响。用实证和案例相结合的方法回答了上述三个问题:1.网络投票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率,但从整体上来看,这一群体的投票表决率并不高,大股东等控制人仍然对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2.在议案的利益敏感程度越高(如涉及大股东等关联方、内容包括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状况越差,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高等情况下,中小股东参与网投的积极性越高;3.在多数情况下,中小股东的表决力量仍无法与大股东等利益方抗衡,鲜有议案结果能体现中小股东的意思表示。但在下述三种情况下,中小股东具有较强的“谈判能力”,并有可能影响议案的结果:A.股权分置改革和分类表决的使用;B.涉及大股东等关联方议案,关联方需要回避;C.股权结构分散、代理问题严重、前几大股东相互制衡等情况。现有的关于投票制度变迁、网络投票和中小股东治理作用等文献较少,作者希望本文能为这一研究领域起到可能的边际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