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内地与台湾地区虽然同属大陆法系,但在刑事鉴定立法方面存在诸多区别。本文通过对台湾地区刑事鉴定立法规范进行梳理,从鉴定人、鉴定程序等方面对两岸刑事鉴定立法状况进行比较分析。同时,因内地与台湾地区交往日益频繁,出现了大量的跨境犯罪活动。随着两岸法院受理的互涉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由此产生了两岸之间的刑事互助问题。考虑到两岸的政治与法律现状,笔者拟从差异较小的刑事鉴定这一小方面出发,在通过对台湾地区刑事鉴定立法规范进行梳理及比较分析两岸刑事鉴定制度差异的基础上,提出构建两岸刑事鉴定互助机制的设想,意图以小看大,探索建立两岸刑事司法互助机制的新途径。同时,在构建两岸刑事鉴定互助机制的框架内,借鉴台湾地区的有效经验,提出一些现实可行的改革建议,以期有利于推动互助机制的构建及内地刑事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本文创新点在于主张以具有科学技术性的司法鉴定作为立足点,提出构建两岸刑事鉴定互助体制的设想,意图为海峡两岸司法程序中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开拓一条新径,进而为海峡两岸未来全面的司法互助寻求突破口,从而有助于海峡两岸关系的稳定发展,进而为祖国统一大业奠定法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