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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有效地考量民意,避免无视民意存在而造成的闭目塞听,免除司法的孤傲、高高在上、冷漠,避免司法被民意左右、舆论左右、在政治面前退缩的现象,培养民众对法治的信仰,是每一个法律人必须要面对的事情。本文试图从民意的概念、构成、对审判的影响,考量民意的必要性,考量民意的原则,考量民意的机制四个方面出发,完成审判实践中的民意考量与公正追求的写作。本文的开篇对民意进行了详细的解析,解析的角度分为三个,分别是表达民意的主体,表达民意的方式和表达民意的平台。除此之外,还对民意从是否促进法治进程的角度、有无合理性角度、是否真实表达角度进行了分类,并考察了民意对司法的影响,这种影响分为相关的历史考察和最近几十年我们国家对民意的考察两方面。上述这些研究主要是理清民意的思路,能够对民意有一个相对来说清楚地认识。本文的第二部分主要是讲述考量民意与公正的关系,从学理上来说,要想追求司法公正,本身应该排斥民意,但是具体到我国的审判现状,适度的考量民意恰恰是为了追求到司法公正,考量民意和对公正的追求是一种因和果的关系,或者也可以说,对公正的追求是考量民意的指导思想。考量民意并不是对民意的暂时屈就,而是为了真正的去了解民众的心声,将司法融入到民众,做到和谐司法,阳光司法。在审判实践中,既要考量民意,也要给民意套上枷锁,这样才能在听取民意的同时既维护法律的基本尊严,维护现实意义上的司法公正,又能做到不孤立于社会,不与社会脱节,不被民意所累。依法考量民意原则强调法官在面对民意时,不受民意左右,把民意纳入法律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考量。严格民意范围原则,注重考量民意的案件仅限于自由裁量权较大的案件,这是法的安定性及可预测性的要求;保持高度开放原则,是阳光司法、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考量民意遵循能动性原则,强调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满足民众对公正的需求。在上述四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寻求民意考量工作机制之路最终达到对民意的考量和对公正的追求。首先,应构建民意的形成机制,该形成机制的前提是民意对司法有着足够的包容,必要条件是法律共同体及学者对于司法有着足够的支持。其次,建立多种途径来考量民意,现有考量民意的平台多为对网络民意的考量,网络民意有着自身的优势,但是也有很大的缺陷,因此需要构建多种平台来考量民意,民意考量方法分为具体回应以及概括回应。司法考量民意的制度还包括两类,比如在庭审过程中,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判决内容上,加强裁判书的说理,从裁判角度说服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