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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天津条约》的签订,西方列强取得进入内地传教的特权,基督教会势力得以渗透进黑龙江地区。随着教会势力深入东北腹地,传教士借助从不平等条约中获取到的权力谋求利益,而这些谋利活动常常与东北地区本土势力发生冲突,晚清黑龙江地区的教案便是在这些冲突中酝酿而成的。本文即是对晚清发生在黑龙江地区的数起教案加以研究。本文主要由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构成。在引言中主要交代的是选题的来源、国内以往对于黑龙江地区教案的研究成果以及不足之处、本文写作过程中用到的方法和对文中一些重要概念的解释。正文部分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主要交代的是黑龙江地区的概况,19世纪后半叶东北地区发生的变化,基督教传入东北后内部各宗派的发展状况。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首先分别从政治形态、人口构成、文化习俗、经济状况等方面分别论述清代以来直至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天津条约》的签订,黑龙江地区的状况。其次则主要阐述《天津条约》签订后基督教势力传入中国内地,黑龙江地区面临的变化,基督教内部各分支在东北的发展情况,以及新旧两种文化遭遇后发生的冲突。第二章主要表述的是晚清黑龙江地区几次重要的教案的发生经过,以及最终处理结果。其中对于呼兰地区的几起有较大影响的教案,笔者从起因、经过、最终处理结果等方面分别表述。对于义和团运动期间,黑龙江地区发生的反洋教运动的表述,则是立足于全省范围内的整体动态,而非以某个案件个体为单位进行加以表述。在第三章主要是对黑龙江地区教案进行分析,并归纳出黑龙江教案处理的一般规律,最终总结出原因。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首先从清政府地方官员对于教案处理采用的不同依据入手,论述教案的处理工作与一般案件的处理的不同之处。其次从对涉案人员的处理的区别入手说明教案处理工作的特点。最后对于这种特点产生的原因加以分析,逐条论述。在第四章则是论述黑龙江地区教案发生的特点,具体来说便是从整体上将黑龙江地区的教案与同时期中原地区教案加以比较,分析黑龙江教案的特殊性。笔者分别从教案的产生时间、数量、地点、原因、性质等方面论述黑龙江教案的特殊性,并逐条分析黑龙江教案特殊性的原因。在结语部分则是笔者对于黑龙江地区教案分析后,得出的个人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