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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是一部维护有序竞争,防范、遏制垄断行为,维持良好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其自诞生之日起就以维护市场中的有序竞争为职责,以求通过市场竞争来促进市场中各种资源的有效分配。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法制的完善,兼顾企业和市场竞争秩序的新型执法方式应运而生。它的目的在于通过经营者向执法机关做出承诺的方式停止涉嫌垄断的行为,执法者接受承诺,案件调查终止。这种新型处理方式就是反垄断法中的和解制度,在我国法律中叫做经营者承诺制度。2008年8月,《反垄断法》开始实施,其中在第45条引入了经营者承诺制度,然而该条虽然架构起该制度的基本框架,但规定的不完善使得实践中遇到了概念使用较为抽象、具体解释缺乏、可操作性不强,经营者承诺制度的解释与适用没有统一的依据,执法机关权限过大,被调查者缺少抗衡机制等具体问题。因此我们才有必要研究完善相关内容,希望它在我国可以发挥更大的效用。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主要思路是在介绍我国承诺制度的基础上发现我国承诺制度的不足,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对不足之处进行修改,使我国的承诺制度更加完善。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内容包括承诺制度的背景、研究此制度的意义,经营者承诺制度在国内国际的研究现状及研究此问题的思路方法,为接下来文章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撑。第二部分:主要包括经营者承诺制度的相关基础理论,从该制度的概念如何明确到该制度与其他相似制度如何区分,再到该制度有何特殊的存在价值,这一部分主要明确后文中承诺制度的对象,为后文中案例的分析,制度的修改建议提供理论上的支撑。第三部分:分析承诺制度在我国的现状,主要包括立法现状以及实践现状。立法现状主要通过法条的列举以及法律框架的解析进行分析;实践现状主要是从我国经营者承诺制度典型案例出发,找出我国在处理相关案件中的不合理之处,为后文中承诺制度的修改提出建议。第四部分:对经营者承诺制度的不足进行阐述,共分为五个具体的问题,从不同的方面对经营者承诺制度中的不足进行说明,为下文中的制度完善提供研究对象。第五部分:对我国承诺制度发展提出建议,使其更适合实际应用。这一章节主要从我国反垄断法承诺制度适用的各个环节入手,对不同环节之中的不完善之处提出修改建议,以期待该制度在进行修改后能够更加适合实践中的应用。本文将通过比较分析以及案例引入的方式,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研究,找出我国承诺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建议,希望我国的承诺制度更加完善和适用。